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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0]6号)有关“市县验收并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,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核实”的文件精神,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保处指示,我院调查所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5日对屯昌县枫木镇鸡长岭等7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充耕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。核查期间,屯昌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,为我院工作人员顺利开展核查工作和圆满完成任务,提供了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