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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定》(国土资发〔2012〕2号)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》(琼土环资规字〔2013〕11号)要求,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我院承担《屯昌县新兴镇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》工作。
通过内业图件分析和外业实地调查项目区现状情况,提出核减建设用地补充一般耕地、木本园地用地调整方案。目前以完成方案的编制,且已上报。